

原产地规定内容
一、从北美自由贸易协议在 1994 年 1 月 1 日开始生效以后,到1999年为止,区内贸易成长达 97%,双边贸易则以年平均二位数比率之速度成长,至于投资方面,其会员国间之相互投资达 2. 470 亿美元,而外国赴北美地区投资金额亦高达1.2 兆美元,显见NAFTA对于北美地区贸易与投资蓬勃发展贡献巨大。
二、NAFTA 对于原产地的规定为该协议中最重要的部分,其规定十分详细与严格,目的是为确保 NAFTA 原产地产品才能享有 NAFTA 优惠待遇,避免其它国家业者以转运或简单加工之方式搭便车,而影响 NAFTA 产品之权益;另一方面该规定亦提供会员国海关认定原产地的依据。
北美自由贸易协议(NAFTA)
NAFTA是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的简称, 由美、加、墨三国组成,经过几年协商, 在 1994年1月生效。协议规定三个国家在15年内须排除所有贸易障碍, 让这个人口3亿6千万的地区成为世界第二大的自由贸易区,仅次于欧盟的3亿7千万人口。 自由贸易区内的国家, 货物可以互相流通并免关税, 同时亦要合力排除其它的非关税障碍,如配额、外汇管制、进口许可证、进口保证金等等。但对贸易区以外的国家,则可以维持关税及障碍。
对中国企业的意义:
近年来,中国对美国贸易顺差创新高,中美间贸易摩擦纠纷不断。而相对于长期稳定的中加关系和加拿大优良商务生活系统,使大量中国企业在加拿大设立公司,建立品牌,而后在进入美国市场,从而避免了大量的贸易摩擦。因此加拿大成为中国企业国际化,产品进入北美市场的最佳地方。
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,中国企业逐渐意识到国际化带来的商务便利。加达集团每年都帮助大量的中国企业,尤其是民营企业赴加拿大发展。
“中青旅”等国内知名品牌就是在加达集团安排下注册完成。
同时,加拿大企业在华投资发展,可以享受优惠的外商投资政策。加拿大的品牌在中国有更良好的信誉和富有想象力的空间。